政府人員5年斥433.5萬元召的士外勤 屋宇署「稱冠」去年截車逾4千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1/20 13:42

最後更新: 2021/01/20 14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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屋宇署人員多次電召時租的士外出,執行公務。(資料圖片)

政府2003年推出「公務使用時租的士計劃」,讓政府人員使用時租的士,外出執行公務。過去5年,有關開支共涉款433.5萬元;若按部門分列,屋宇署佔所有租用次數近62%,過去5年曾「打的」4,366次,涉款231萬元「大花筒」高踞各部門榜首。

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應立法會議員易志明的書面質詢稱,政府推行「公務使用時租的士計劃」,主要目的是為各部門提供多一項交通運輸安排,以應付其額外、短期或非經常性的運輸需要。

政府披露2016至2020年,各部門租用的士代步的情況及有關開支,其中以屋宇署「打的」次數最多,高踞各部門榜首。過去5年曾「打的」4,366次,涉及1.15萬個小時,總開支231.4萬元。至於排第2的規劃署,過去5年開支共69.3萬元,只有屋宇署開支的三成;而排第3的民政事務總署,開支66.8萬元,其中2016年及2019年「打的」次數較多,相信跟該年有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有關。

屋宇署「打的」次數,遠超其他部門,去年就叫車903次,租用共2,434小時,涉款56萬元。規劃署排第2,去年叫車144次,租用506小時,涉款9.8萬元。其他部門包括食環署、民政總署、環保署、勞工處等也有叫車紀錄。

政府曾稱,的士租用計劃適用於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。引入時租的士的安排,旨在提供另一種商用交通工具服務,補充及改善現時政府車輛所提供服務的不足,並且提高各部門運作效率和成本效益。這種安排特別適用於需前往數個工作地點的行程,尤其是前往偏遠地區,或需要攜帶輕型工具或器材的行程。

獲部門批准公務使用時租的士的政府人員,會致電同意安排提供時租的士服務之的士商會或的士台預約服務。使用服務後,用車人員會先以現金支付租車費用,隨後向所屬部門申請發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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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吳卓峰